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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五部委联合发文,抵制不良校园贷,严禁暴力催收…

作者:admin   日期:2021-03-18   浏览:314次

重拳整治!监管发文禁止小贷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3月17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央行等五部委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禁止非持牌机构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通知》同时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对这一群体精准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此外,商业银行、消费金融等持牌机构也受到规范。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贷服务,很多产品已经融入大众生活,比如支付宝的借呗和花呗产品,背后的运营公司分别是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而百度、京东和美团等公司旗下也分别有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美团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明确把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纳入整治监管范围,将对一些全国性互联网小贷公司造成非常大的冲击,并且部分小贷公司对大学生的贷款占比超过6成。

禁止非持牌机构向大学生放贷

3月17日,银保监会、央行、教育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监管部门指出,近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权益,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知》强调,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大型互联网公司一般由旗下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放贷。例如,蚂蚁集团旗下的“花呗”其获得牌照的主体是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呗”对应的主体是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京东旗下“白条”对应的则是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此外,百度、美团、小米等公司的相关平台均为旗下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借贷服务。

排查整改银行等机构相关违规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也作出相关规范。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风险可控。

《通知》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提高资产质量。

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线上精准营销,在校园内开展的线下营销宣传活动需事先向营销地监管部门报备,并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营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引人误解或诱导性宣传等不当方式,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各地监管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综合运用网站监测、资金监测、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各类手段,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同时,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对于排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情节较重的机构,要严厉处罚、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广东小贷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明确把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纳入整治监管范围,对一些全国性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冲击非常大,有部分小贷公司,大学生贷款占其比例超过6成。”他认为,不允许精准营销大学生群体,不能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和个人征信,贷后不能干扰大学生的正常生活,也有禁止过度消费的监管意图。

严禁暴力催收、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在针对大学生群体的贷前资质审核、贷后管理以及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银保监会等部门亦有明确规定。

在贷前资质审核方面,《通知》要求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综合评估大学生征信、收入、税务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大学生信贷资质。

贷后管理上,相关机构要确保借贷资金流向符合贷款合同规定;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及时掌握大学生资金流动状况和信用状况变化情况,健全应对预案,确保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整体业务风险可控。

同时《通知》指出,要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妥善管理大学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加强征信信息报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所有信贷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不同意报送信贷信息的大学生,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抵制不良校园贷,引导大学生健康消费

银保监会在回答记者问时指出,各高校要对大学生切实担负起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金融知识教育和救助帮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包括普及金融知识,阐述不良网贷危害、分析借贷“追星”等校园不良网贷案例,加强诚信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故意隐瞒学生身份,不得恶意骗贷、违约,珍惜个人征信记录,警惕网络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此外,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要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完善特殊困难救助机制,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紧急救助,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

对于已经陷入网贷泥淖的大学生,建立专项机制,指导他们通过理智有效的方式解决所欠网贷问题,加强心理干预辅导,教育引导他们珍视生命,理性处理碰到的困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学生开展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满足学生发展性需求。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指出,各高校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坚决抵制不良校园网络贷款。各高校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精确打击不良校园网络贷款,维护学生权益。实时预警机制,及时以电话、网络、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络贷款预警提示信息。

另外,也应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各高校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用“良币”驱逐“劣币”,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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