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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振兴行政机构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日期:2022-11-08   浏览:269次

财政部网站周一发布了《关于振兴行政机构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到优化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简化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行职责和职业发展。全面准确掌握资产使用情况,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掘潜力,修复废物,减少配置,继续使用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充分利用。

《意见》提到,要促进资产共享。根据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国家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合格资产进行共享,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体育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应牵头建立行业资产共享机制。

《意见》提到,要加强资产调整。行政事业单位效率低下,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和部门内部调整利用。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次资产调整,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改变使用,调整到技术要求较低的单位和部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效率。

《意见》提到实施公共物业仓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共物业仓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物业仓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资产配置纳入公共物业仓库集中管理、配置和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首先要考虑公共物业仓库的调整,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

《意见》提到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整使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经规定权限批准后,可以出租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意见》提到探索资产集中经营管理。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和市场化经营的振兴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建立资产集中经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资源整体规划能力和资产经营收入。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资产振兴计划。行政机构应当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全面了解行政机构资产基础,结合年度资产库存工作进行专项清理,重点关注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资产使用情况,明确低效、闲置资产,准确标记资产使用状态,形成振兴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振兴计划。

《意见》要求有序组织资产振兴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振兴方式,加快振兴利用;单位不能振兴的,应当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振兴资产信息。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部门资产振兴机制,指导单位通过资产调整振兴资产,有效促进部门单位资产的振兴利用。对本部门不能有效振兴的资产,应当及时将资产信息反馈给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整合行政事业单位振兴资产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促进振兴资产从闲置向使用的转变,开辟部门间资产振兴渠道。

《意见》要求规范资产振兴管理。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加强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加快资产租赁和处置,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国库或者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以振兴资产的名义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不需要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振兴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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